各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优化营商环境,促进公平竞争,经县十五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决定对《灌南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》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。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一律停止执行,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
各单位要做好政策衔接,完善事中事后监管,防止出现“空档”,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
附件: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7月1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3件)
序号 | 文 件 名 称 | 发文机关 | 文 号 | 公布日期 |
1 | 灌南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| 县政府 | 灌政规发〔2011〕4号 | 2011年7月30日 |
2 | 灌南县县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| 县政府 | 灌政规发〔2013〕l号 | 2013年5月16日 |
3 | 灌南县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 | 县政府 | 灌政规发〔2013〕7号 | 2013年9月30日 |